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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媛案按中国现在法律该如何判刑大家难道忘了广西十岁的百香果女孩吗,妥妥的中国版素媛,广西小女孩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碰到恶魔杨光毅,先行被抢走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再被拐至山岭刺破眼球并强X,最后装进蛇皮

素媛案按中国现在法律该如何判刑?

素媛案按中国现在法律该如何判刑?

素媛案按中国现在法律该如何判刑

大家难道忘了广西十岁的素媛百香果女孩吗,妥妥的案按中国版素媛,广西小女孩卖完百香果回家途中碰到恶魔杨光毅,中国先行被抢走卖百香果所得的现法刑32元,再被拐至山岭刺破眼球并强X,律该最后装进蛇皮袋滚下山岭,何判可要比素媛案更残暴。素媛

一审判决

2019年7月12日,案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中国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现法刑责令退赔32元给杨晓燕母亲陈礼言。律该杨光毅不服,何判提出上诉。素媛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按杨光毅奸淫幼女,中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因性侵系10岁的未成年人,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杨光毅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一审判了死刑并立即执行,而广西高院却驳回了钦州中院的判决,判了死缓

二审判决

2020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投案后如实供诉犯罪事实,属自首,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由于群情激昂,社会舆论过大,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对二审终审调卷审查。2020年11月11日,最高院指令广西高院另组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12月15日在灵山县不公开开庭审决,结果择日公布。


此案一审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死缓并限制减刑,如果没有舆论介入,结果很可能就是杨光毅坐二十多年牢就放出来。

正义来临

以下是最终判决结果,恶魔死刑!


二审判死缓后,很多网友纷纷表达自己的愤慨,甚至有人觉得天都黑了,可是,二审死缓从法理上说,并没有太多的瑕疵可言,但法也要讲究一定的情理,杨光毅罪恶滔天,二审法官的确缺少同理心。

中国每年有数量众多的刑事案件审判,不可能每件做到法律道德双双兼顾,作为旁观者,我们要用呐喊为受害者支援,而非悲观厌世,对司法制度冷嘲热讽,对人世充满无望。

我坚信,对比其他国家的司法制度,我们的司法制度还是很伟大的,君不见美国爱泼斯坦案?当事件牵扯到政届高层和商界大鳄,爱泼斯坦便突然死在狱中,于是事件尘埃落定。

我们的社会不缺乏法制的阳光,纵使它照不到所有的角落,但足以让十四亿人安心!


随便找了一个 强奸+杀人+幼女的。 定义是行为恶劣,手段残忍,结果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素媛案里,小女孩还活着,没死。

当然也有死刑的

按中国现有的法律,很有可能判死刑。

刚好最近拿到一个判决,我受法援指派,担任一起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代理人,一名开文具店的老头将一名未成年学生多次性侵,女孩没有受伤,老头主要是以零食、钱诱惑等方法实施犯罪行为,法院最后以强奸罪判八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四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十年。

按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奸淫幼女,导致未成年人受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而且素媛案的被告人赵斗顺有过多次前科,强奸、故意伤害等,是累犯,这又是一个法定从重情节。在实施侵害素媛的犯罪过程中,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因此死刑的可能性非常大。

前面的回答中有人提到广西百香果案件,未成年被害人都死亡的还只是判一个死缓,但这起案件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现在结果还没有出来,但改判死刑的可能性大。

2013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公布,2018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第一个案例: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特别是这起指导性案例的出台,确定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证据审查标准,以被害人陈述为核心构建证据体系,审查被害人陈述是否与其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及表述能力等相符合,根据经验和常识,未成年人的陈述合乎情理、逻辑,对细节的描述符合其认知和表达能力,且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被告人的辩解没有证据支持,结合双方关系不存在诬告可能的,应当采纳未成年人的陈述。

因此,目前的中国刑事法律和实践,已经构建了未成人保护体系,性侵未成年人一定会得到从重处罚的。

检索过多起案例,包括指导性案例或典型案例,类似素媛案的被告人都有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以他的前科,在中国根本无法犯下素媛案,就早已下地狱了。

他在全斗焕时期(1983年)就曾经干过一起强奸致伤案,搞zz犯有西冰库、搞流氓有三清教育队的全带统勇都治不了他。

然而在那一年,中国搞了第一次“严打”,从重从快处理了很多人。如果他在那一年在中国这么做,死刑无疑,而且是宣判完直接绑赴刑场执行的,甚至还可能是公审公判大会后插上牌子游街几圈后公开执行死刑。

先看基本事实:

2008年,56岁的赵斗顺绑架8岁女童娜英(化名),对她进行殴打和强奸,手段极其残忍,导致女童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等器官80%受损,终身残疾,不能生育,常年携带人工肛门。
由于当时韩国法律不健全,且赵斗顺坚称醉酒“什么都不记得”,他仅被判12年。

根据现有的我国刑法体系,结合案件事实看,素媛案嫌疑人赵斗顺涉嫌的可能罪名包括:绑架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等。

上述三个罪名,无论是哪个单个罪名,我认为,都可以按照顶格刑死刑来判,当然,完全可以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最高刑——死刑立即执行。

第一,绑架罪。

根据现有的《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作为人质的,起点刑就是十年以上、无期,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如果杀害被绑架人的,或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以无期或死刑,并处罚金。

如果说,本案中嫌疑人赵斗顺在绑架8岁的受害人后,还存在勒索财物的目的,或者想以此作为人质的,那么当然构成绑架罪。在绑架过程中其主观存在伤害的故意,事实上造成了受害人的严重残疾,当然可以按照“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处无期或死刑”标准判决。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强奸罪。

对于强奸行为,我国刑法一直是严厉打击的,尤其是与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关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无论是主观明知或未知,均以强奸罪论处,从重处罚。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则处以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本案中,素媛案嫌疑人赵斗顺在明知对象是女童,未满14周岁,强行与其发生关系,当然构成强奸罪,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从重处罚情节。并且考虑到本案中,受害人女童因强奸行为导致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等器官80%受损,终身残疾,不能生育,常年携带人工肛门的严重恶劣后果,完全符合强奸罪的顶格量刑标准“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和“致使被害人重伤或其他严重后果,判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行为,在我国刑法的体系中侵犯人身权益的罪名里属于比较常见的。该罪名起点刑通常较为低,一般是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本案中,素媛案嫌疑人赵斗顺在强行发生关系的同时,对受害人进行殴打,手段极其残忍,完全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考虑到后果的严重性,完完全全成立以特别严重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标准,可以判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但是,如此严重的罪行,在当时韩国的法律体系下,却因为罪犯以精神状态不佳,失去辨别事物的能力而得到减刑,甚至最终只是判决12年的基本刑。

罪犯这种人神共愤的行为,竟然韩国的刑法拿他没办法。但是,在国内可不一样。

素媛案的罪犯以精神状态不佳为由,实际上在国内,也就是以自己存在精神疾病为由,要求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国内发生类似的案件,我相信公安机关绝对是有能力、也有信心可以将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调查清楚,也可以对嫌疑人的精神状况予以查明,其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韩国《刑法》第10条第2项的规定,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可以获得减刑。
而最终,法院认为赵斗淳当时已经56岁,并且处于因醉酒导致辨别事物或决定意识能力变得微弱的状态,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鉴于韩国当时的法律规定情形,素媛案罪犯最终只判决12年徒刑,这难以抚慰韩国公众情绪和舆论,以至于很多民众、网友要求对其进行化学阉割等极端措施。

而在国内的刑法体系下,对这种罪犯的行为,则可以死刑立即执行。如果是在我国古代刑法体系下,甚至是可以考虑采取凌迟刑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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